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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吴方
本报洛阳讯昨天,记者从洛阳市有关部门获悉,从12月1日起,洛阳市及以外的旅行社和各单位组团乘坐洛阳航班的,按每个游客20元的标准奖励组团社或单位,对组团往返乘坐洛阳航班的,按每个往返游客40元的标准奖励组团社或单位。据悉,这是洛阳市口岸办公室、财政局、旅游局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据介绍,奖励的资金来源是洛阳市财政专门设立的预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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