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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有了“第四庭”专审房地产纠纷案

  本报讯(陈台荣记者李寰实习生肖遥)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和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原来是由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审理,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分类,将这一部分案件调整到民事审判第四庭进行审理。昨天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民事审判第四庭成立大会。据介绍,这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个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审判人员是从民一、民二庭调整过来的。据悉,上海、西安等城市已经成立了专门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民事审判庭。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房地产纠纷事关民生,当事人争议激烈。今年以来,市中院民一庭受理案件数量大增,截至11月已经收案3161件,法官人均办案230件,增幅达70%。成立民四庭,有利于合理分配审判资源,集中力量做精民事专业审判,进一步提高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民事审判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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