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丛笑 通讯员徐林)记者昨日从省统计局获悉,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1-5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查登记。这标志着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在昨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我省拉开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月的序幕。
据悉,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除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铁路运输业以及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相关部门与地方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负责,或相关部门负责外,其他普查对象均需向所在县(区)经济普查机构申报经济普查数据。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2007年作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2008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组建国家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普查填报登记工作的开始做好准备;200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0年为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的课题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