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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一笔报销3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熊鹰 张玉洁)笔者从近日召开的长沙县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今年是长沙县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第一年,截至11月20日,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234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3%,基金收入643万元,参保人数、基金收入、覆盖面均名列全市县区前茅。

  据介绍,长沙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启动半年多来已为901名出院结算参保人员支付医疗待遇232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46%,报销最多者达到了3万元。据了解,长沙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最大的不同点是参保登记方式,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在劳动部门经办机构,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在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这部分人群以前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一旦患上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在,实施了居民医保,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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