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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 楼上楼下谁来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7:58  燕赵晚报

  本期主持:本报记者 王俊卿

  嘉宾律师: 盛强

  楼下的房顶,也是楼上的地板,这要是出了问题,该楼上修呢还是楼下修呢?最近,市民小孙就遇到这么档子烦心事。

  上个月,小孙和爱人欢天喜地地搬进了新家。可好心情没过多久,小两口的烦心事儿就来了。他们发现,新家厨房的房顶渗水!这可是贷款买的新房,还是新装修的。小两口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赶紧找到楼上。在楼上的厨房里,谁也看不出问题出在哪儿。显然,要想找到渗水的原因,就得拆掉水池、挖开地面。

  楼上这家也是刚刚装修一新,虽然楼上邻居没说什么,可从言语和表情中,小孙也感觉到邻居不大乐意那么做,而且还有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维修费用谁出呢?小孙心里一核计,拆掉水池、挖开地面还有人工材料费,还真不是小数目呢。

  眼瞅着房顶水洇的面积越来越大,小孙那个愁啊……

  【说法】

  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楼上楼下空间分割部分——也就是楼下的房顶、楼上的地面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般是这样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业主家户门以里的空间属于业主个人的;共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建筑物内全体业主所有,比如楼梯、外墙、房顶等部分。还有一部分就是社员权或成员权,比如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权等。依据这个划分,楼上楼下空间的分割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一般来讲,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过,如果共有部分出现的问题是建筑质量或建筑缺陷造成的,且房屋尚在保修期内,则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针对小孙遇到的情况,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如果渗水是由于楼上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维修责任就应该由楼上来承担。《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烦恼事】

  总水表和分水表差出25吨水

  这个老问题一直困扰着姚女士

  □本报记者 王俊卿

  单元的总水表显示上个月单元居民用水44吨,可每家每户的分水表显示的数额加起来却只有19吨。那25吨水哪里去了?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铁路34宿舍的姚女士。

  姚女士住在铁路34宿舍为数不多的那几栋旧楼里。几年来,单元的水费都是各家轮流登门查表收取。按理说,单元的总水表应该与各户居民家的分水表之和是一样的,可姚女士说,他们单元不一样,分水表之和一直低于总水表显示的数量。上个月,单元总水表显示单元内用水44吨,可从各户分水表得来的用水量却只有19吨。根据以往的做法,差出来的25吨水就根据各户的用水量按比例分摊到了各家各户。

  姚女士家上个月用水六七吨,算上分摊到他们家的差额水费,上个月她家的水费每吨竟然比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高了一倍还多。姚女士不解,一个单元不到15户,一个月19吨水,平均一家才1吨多一点,他们家算上小孩儿5口人,一个月用水六七吨,别人家即使人少,也差不了这么多吧?

  为什么总水表和分水表之和差这么多呢?姚女士说,这几年来,没有发现过地下管道跑水的现象,那么能解释得通的,就是有人偷水。

  一般说来,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但姚女士住的是旧楼,拆迁改造的声音一直没断过,这也是让姚女士感觉左右为难的地方。

  开栏的话

  让法律

  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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