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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出台11条应对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8:03  法制日报

  慎重处理因金融危机产生的各类纠纷

  本报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推出的《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受到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高度肯定。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的借款、加工、进出口代理等合同纠纷,以及员工讨薪纠纷等不断增多,执行财产保全案件也呈快速增长趋势。上海高院经深入调查研究,于近日推出了《关于上海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1条。

  意见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大力增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敏感意识,依法审慎受理相关案件。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等引发的裁员、工资报酬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保障的案件,应予快速审理和执行;积极慎重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意见着重对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提出要求。对申请破产、请求企业解散的案件,要慎重把握相关标准,注重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的运用,确保企业退出机制良性运转。

  上海高院的这一举措很快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上海高院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发展大局的积极主动高效务实予以充分肯定。上海市长韩正对上海高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大局所做的工作高度肯定并作出批示。卫建萍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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