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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首创环保联动执法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8:03  法制日报

  将首审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12月5日,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市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处、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与玉溪全市八县一区环境监测站同时成立,并成立近140人的环境保护专业队伍。玉溪市市长高劲松称,玉溪市确立的公、检、法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我国属首创,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将成为在这一机制下处理的首起案例。

  玉溪市公、检、法机关与市环保局联发《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对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保障制度、联络员制度进行明确。

  玉溪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负责侦办违反法律规定、排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犯罪案件;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治安行政案件;受理因环境保护引发的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做好保护环境的公安情报信息等基层基础工作。

  玉溪市检察院环境保护处(科)承担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预防、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事件及犯罪提起公益诉讼;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所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受理初查并移送反渎、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等工作。

  玉溪市中院环保审判庭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一审和二审犯罪案件;审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空气污染、水污染、资源破坏、噪声污染及其他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引发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审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涉及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审查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玉溪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工作,创建环保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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