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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巧调2.5亿元金融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8:03  法制日报

  暂缓拍卖国有法人股充分利用上市公司重组时机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在执行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7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利用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时机,促成当事人与投资重组方共同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2.5亿元的金融债权,并为上市公司的资产及债务重组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了解,一中院在审理上述借款合同案件后,依法判决四环集团公司和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偿还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房山支行等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亿余元。判决书生效后,两家公司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一中院发现,北京市政府及中国证监会已确定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以全方位解决债务问题。随后,一中院执行部门决定暂缓拍卖四环集团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5600余万股国有法人股,以全面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尽量避免对涉及的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一中院执行法官与参加重组的天津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使银行方、四环集团公司、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重组方天津某公司达成和解,共同签订《债务代偿及还款协议书》,约定由天津某公司作为第三方代替被执行人分批偿还全部欠款。截至目前,2.5亿余元欠款已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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