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权利意识的另类启蒙是一种痛

  近日,人民日报社收到一封陕西宝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的来信。信中称他们家的许多合法权益被剥夺,恳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12月6日《人民日报》)

  这名小学生在信中所提到的“合法权益被剥夺”的情况是,父母登记结婚后母亲将户口迁至父亲村里,母亲离婚后,村里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均把他们排除在外。

  不管其写信之举是不是受人指点,但到现在,至少这个小学生已经知道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被剥夺”这一事实,不得不走上维权之路了。由此而言,这起事件就很有剖析和思考的意义了。

  如果不是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被排除在外,或许这名小学生尚不懂得“权利”二字为何物,至少达不到现在这么深切的理解层面。所以,设若说在这名小学生身上已经完成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启蒙,那么这种启蒙无疑是另类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是建立在首先“被剥夺”的逆向激发途径,而非正向培育的路径。

  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催发了维权现象的普遍性,这种背景下或许会让人对这样一起维权事件有些许麻木。但是,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育不只靠现在的成人,更要靠现在的青少年,这是一个毋庸辩论的命题。一定程度上说,现在青少年的思想深度和思想厚度,就是我们社会未来的图景。另类的公民权利意识启蒙,却仿佛早早在孩子的心中埋下了不公的阴影。让他们过早直面社会不公的一面而发出“维权呐喊”,显然是现在甚至未来的一种社会之痛。

  新农村建设以及新一轮农村改革,需要越来越多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农村主人,但应由以农民民主权利、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民主政治领域来培育;社会进步和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现代公民,但应由法制完善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方式来涵养。这其中,恰恰应该避免的是另类权利意识启蒙——一定意义上,另类权利意识启蒙现象的存在,说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土壤尚有贫瘠之处。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