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殒命火灾咋就击不中高校消防安全的“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8:25  城市晚报

  ■陈丽平

  12月7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锁金村校区女生宿舍801房间突然失火,幸好上千名学生被及时疏散。但令人后怕的是,警方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学生宿舍楼走廊墙壁内的消火栓都不出水。(12月8日《南京晨报》)

  无独有偶。就在大火将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女生宿舍801房间烧得精光的下午,位于南京江宁大学城的金陵科技学院一间男生宿舍又发生了火灾。一天之内,南京两高校学生宿舍的两把火,烧出了学生防火工作的大破绽,也烧出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的大漏洞,还烧出了学校火灾防范上的失职与过失。

  这很容易使人想起前不久上海商学院发生火灾,4名女大学生跳楼身亡的悲剧。上海商学院的火灾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全国各地高校都紧急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的消防设施、逃生通道、违规使用电加热器情况等进行检查。可不到一个月,悲剧又差点重演。

  天灾不可避免,人祸不可重演。与地震、飓风等自然灾难不同,除了雷击引发的火灾之外,其它因安全意识没到位、安全教育没到位、消防设施没到位、监督检查没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均可预防和避免。如果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仍然只把“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挂在嘴上,检查消防设施只是走走过场,心存侥幸,掉以轻心,可以预见这种冬天里的一场“火”,远不是校园悲剧的终结。

  今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要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消防安全立法无疑是必要的,但唯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改变消防设施成校园安全“软肋”的尴尬而危险的局面,防止校园火灾悲剧的发生。否则,所谓的法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

  从另一个角度说,学校自然需要承担起学校的责任,在宿舍管理上存在的纰漏也应该责问。但是,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大学生们,又是否需要反省:自己自觉地遵守了校纪校规了吗?生命的宝贵,在于任何人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为了贪图生活中的一点方便,为了得到寒冬中的一丝暖意而付出生命的代价。安全工作不仅仅是政府、学校的责任,更多的是包括每个大学生在内的公民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这既是对家长、学校和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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