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12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2008年养老保险接续人员缴费标准日前正式出炉,按规定,全省养老保险接续人员当年缴费比例统一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最低不得低于60%。由于近年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普遍偏低,缴费比较困难,为解决这部分人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使他们能够接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省对于部分城镇低收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2008年起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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