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对于中国宪法学界来说,是特别值得纪念的一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在拨乱反正中诞生的1978年宪法颁布3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就中国宪法30年实践和未来走向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
30年宪法历程: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2008年,中国宪法走过了百年历程。近30年是中国重新确立宪法秩序的30年。3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宪法。以宪法为基础,中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确立了人权观念,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中国宪法学的恢复和发展与30年的改革开放是同步进行的,改革开放最初的合法性基础源于1978年宪法,改革的一些制度和措施获得了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建立的法律体系支撑。”
韩大元认为,1978年宪法的颁布使社会生活重新进入由宪法规范调整的“宪法秩序”,并为国家体制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学者和公众的期待与呼吁下,1978年宪法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体制。中国宪法秩序的建立,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奠定了基础。
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迅速推进,中国发生了深刻变化,1978年宪法的局限性凸显出来,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时的需要。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新的宪法,这部宪法一直沿用至今。
此后的四次修宪,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韩大元介绍,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1993年修宪,可以说是为“富强”奋斗。明确表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变革进一步深化。1999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法治”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2004年修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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