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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失是案发主要原因

  口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吕树伟

  在原郑州电信公司窝案、串案中,涉案的10人中本科文化的有4人,专科的有5人,应该说他们的学历层次不低,但是他们却对法律法规如此漠然视之。

  丁继平等人的犯罪行为之所以得逞,究其原因,公司长期存在的制度漏洞是重要因素之一。郑州电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和经理助理的手中,都有几个以个人名义开办的银行账户,这些款项来源只有一个,即开票公司汇入;支出只有一条,就是个人提现。这些钱在发放过程中,既没有规定的标准和记录,账上也没有任何的发放手续,而郑州电信公司的财务账目只要能“走平”,就不会过问下属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可以说,对拨出的钱没有任何监督,财务制度存在较大缺陷,造成了有关人员趁机对款项任意截留、支配。

  公司撤并过程中,组织不力、监管缺失也是原因之一。郑州电信公司在机构撤并中,河南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在对各地市分公司的资产清查中,仅发放文件要求“原公司领导要继续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上交集中资金和财产清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文件规定的内容笼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更没有任何监控举措。

  2005年8月,郑州电信公司并入的新公司又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资产处置组织机构,以保证撤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规定“各待撤销的分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已经审计确认的资产清查明细表、债权债务确认函等相关审计资料”。但是,调查中看不到资产移交的任何资料。如此大量国有资产移交竟然没有任何资料,公司却能顺利撤并,其中的漏洞之大令人慨叹。

  同时,有关部门对财务、审计监管不力也不容忽视。在撤并过程中,作为其上级的河南电信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一纸文件后,便不管不问了,这期间,没有任何监督举措,而且,公司撤并工作的领导和财务工作,依然由原领导和财务人员处理,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纵观本案,公司撤并过程中组织不力、机构不健全、监督不力等,是造成大量国有资产被侵占的重要原因。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引人深思,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公司撤并和平时的日常管理中要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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