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蝇头小利而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欧春玲12月2日被福建省闽清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
欧春玲是闽清县人。今年11月20日上午7时许,欧春玲在闽清县金沙镇农贸市场以每只1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收购了一只白鹇和一只雉鸡,以每斤1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只黄麂。随后,她乘车带到闽清县城关水电局附近的街道出售,结果在出售过程中,被正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闽清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欧春玲出售的白鹇系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