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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防范国资流失

  口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孙武

  这几年我们相继查办了数起企业改制和撤并过程中发生的腐败案件,虽竭力挽回损失,但仍有大量国有资产已经无法挽回。怎样预防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在侦查中我们发现,一些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得让人吃惊。在讯问时,一个出纳脱口而出:“我这还有钱呢,一直没有交上去。”问其原因,说大账已经做平了,再没有任何人过问过这笔钱。

  加强预防不只是一句口号,企业在改制、撤并前必须进行法制教育,及时给关键岗位的人员敲敲警钟。在他们的心中树立法规是“高压线”碰不得,否则要付出巨大代价的意识。

  更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监管流程,特别是在资金流量较大的工程项目中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入账的工程费用及票据进行审核,严禁施工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不一致,导致虚开、代开税务发票获得工程款项等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款项的发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资金流向的“终点”管理。

  对于类似郑州电信公司这样的企业撤并情况,可以试行对关键岗位,如财务人员、主管负责人采取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派并定期轮岗制度,使关键岗位财会人员的经济收益与所服务的单位相对脱钩,解决财会人员不敢对单位领导行使财会监督职能,甚至被胁迫违反财经纪律的难题,遏制、消除单位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且,要及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本级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加强执纪监督部门的巡察考核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撤并时期,可以引入系统外的监督力量,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机关配合,采取事前防范性监督、同步动态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检查和审计工作,从外部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个人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在此类企业的改制和撤并过程中,应当积极适时介入,深入到审计、移交等各个关键环节中,加强法律监督,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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