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战国《孟子离娄下》
【注译】支:同肢;从:同纵;戮:羞辱之意;很:同狠。全句译意为:孟子说:“一般人所谓不孝的事情有五件:四肢懒惰,不管父母的生活,一不孝;好下棋喝酒,不管父母的生活,二不孝;贪钱财,偏爱妻室儿女,不管父母的生活,三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因此蒙受耻辱,四不孝;逞勇好斗,危及父母,五不孝。”
【解读】孟子所列的五不孝中,有两件是从政为官者所不应该有的,一件是贪财,另一件是纵欲。不少贪官正因为贪财、纵欲,违法犯罪,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而且使父母因此蒙受耻辱。他们身陷囹圄之时,每思及父母养育的恩德,就会痛哭流涕,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