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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洗衣大王”被拘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0:3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蜀执 记者 雷强) 因为既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又不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日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拘留曾经名噪一时的“尹建云连锁洗衣店”老总15天。

  再就业明星、省三八红旗手、省劳动模范等,曾经是尹建云所获得的一系列荣誉称号。 2007年4月28日,尹建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用刘某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的两处房屋,租期为2007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28日,租金前两年每年42000余元,以后每年递增10%。合同签订后,刘某将房屋交给了尹建云使用,但尹建云并未能按约定支付房租。截至今年3月14日,其一共拖欠租金18万余元。无奈之下,刘某将尹建云及其所开的安徽云事达洗涤装备有限公司、铜陵云事达尹建云洗衣有限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9万余元。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尹建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尹建云支付刘某租金和违约金19万余元;安徽云事达洗涤装备有限公司、铜陵云事达尹建云洗衣公司因对租金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尹建云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此后,尹建云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刘某于9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找到尹,尹表示“我什么都没有,而且还欠外债130万余元,基本生活都成问题”。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尹建云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法院只好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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