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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校园内被砸伤 左眼视力0.15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12月8日讯(见习记者 徐培培摄影报道)11月29日上午,12岁的女孩王淑珍在学校操场和同学玩球时,被同班男同学用凉鞋砸伤眼睛,造成左眼钝挫伤,视力只剩下0.15度。男同学家长支付了1500元医疗费后不愿继续承担责任,而丁村小学至今分文未出。

  今天下午,记者在海医附属医院眼科病房见到了正在治疗的王淑珍。其母亲王女士告诉记者,女儿是丁村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前段时间学校开家长会告知毕业班的学生周末要补课,交了20元钱。“没想到补课期间出了这种事。”

  王淑珍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下了第二节数学课后,她和同学去操场玩篮球。同班男生吴某过来要球被拒绝,就顺手把拖鞋扔过来打到她脸上。

  王女士说,学校老师告诉她,事发后他们也带孩子到附近的医院检查,没什么大事。“但是回家后女儿一直喊疼,并且看不清东西,12月1日我又带她到海医附属医院检查,医生说情况很严重。”王女士说,神经钝挫伤、视网膜挫伤这都是不能恢复的伤情,只剩下0.15的视力,要长期治疗,而且恢复到以前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医疗费已经花了5000多元了,我多次找校长和学生家长协商,都没有结果。”

  记者电话采访了丁村小学校长马伟。马校长称,他已出面协商男生家长给小珍出了医疗费,也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的学生。小珍的医疗费也没多少钱,将由校方、男生家长及小珍家长共同承担,校方将发动全校师生捐款。

  至于该校有偿补周末课致小珍受伤,马校长解释称,事发当天是学校组织学生免费上“政治辅导班”,收取的20元钱仅仅是辅导材料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此事主要责任应由学校和吴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首先,学校在礼拜六召集学生上课已涉嫌违规,在此期间出了事,学校有疏于管理教育的责任。吴某虽没有主观故意实施暴力伤害,但已造成客观事实。

  目前王女士已向龙华教育局相关领导反映,该领导表示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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