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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退七成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2:50  新闻晚报

  □记者 王珮

  晚报讯 国家旅游局开始出招救市。昨天,国家旅游局发出了《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时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在明年1月底前,沪上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都将获退50%-70%的保证金;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二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据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因旅行社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部分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目前,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对目前比较低迷的旅游市场无疑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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