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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庭一审判决,海宁路“申夜辰保健馆”盛某、沈某两名被告因盗窃国家电能被判刑。
被告人盛某、沈某,于2006年8月和2007年9月,两次做手脚使电表计量不准,盗窃国家电能。 2008年5月4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沪东供电分公司稽查人员在对海宁路路段的巡视中,发现正在进行装修的洗脚房的三相电表被动了手脚,窃电事实明显、证据确凿,两名涉嫌窃电者因此被公安机关羁押。
虹口法院于11月11日公开审理此案,两名被告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依照相关规定,被告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