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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物业费管理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3: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一家国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员朱玉锋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将业主上交的物业费、供暖费、水费近10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记者昨日获悉,一中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朱玉锋有期徒刑九年。

  37岁的朱玉锋曾在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2005年1月,他到北京羲和物业管理中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安排到某小区的10号楼担任管理员,负责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物业管理。

  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不到一年时间里,朱玉锋违反单位规定,采取收费不上交、篡改收据底联平账和开具白条等手段,将20多位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等公款近10万元侵吞。直到2007年3月朱玉锋被辞退,单位才发现他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朱玉锋被抓获归案,但赃款已被挥霍。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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