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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驳回百度管辖权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3:4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 深圳律师黄维领状告百度一案因管辖权争议取消了原定的开庭时间,记者日前获悉,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这意味着,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成为被告的事实无法改变了。

  因怀疑百度公司“竞价排名”的点击量有“水分”,作为客户的黄维领律师要求网站提供具体消费明细被拒后对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了诉讼,并质疑百度违法发布广告,本报在9月10日、11月4日和11月18日均有报道。因涉及管辖权争议,原定9月9日的开庭取消。11月初,黄维领得到上海市工商局的答复: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近日,记者采访黄维领律师得知,福田区人民法院已驳回百度公司关于管辖权的异议。

  记者在福田法院出具的这份民事裁定书看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双方已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原告与被告百度深圳分公司签订的《百度竞价排名合同》及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订单,合同条款并未约定管辖。

  福田法院认为,“两被告主张《百度竞价排名合同》由纸质的《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订单》和登载于百度网站上的《百度竞价排名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原告必须在百度网站上完成注册、同意接受《百度用户服务合同》条款约定,才能获得竞价排名服务。百度网站上的《百度用户服务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约定争议由本合同履行地即服务器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但因两被告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在百度网上的注册信息,且原告亦否认相关事实,故本院对两被告有关根据原告的注册在网络上与原告就本案管辖达成协议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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