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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岁原则不调任科级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4: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公务员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规定明确,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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