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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10年获赔2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4: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荔法宣报道:小小32平方米的云吞店,因拆迁打了十年的官司。记者获悉,在荔湾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年近八十的老人张伯终获219万余元的赔偿。

  张伯是原龙津中路532号房屋的业权人,一家人原来在该铺经营云吞面等地方小吃生意。正是该铺拆迁引起纠纷,十多年来,案子历经一、二审,检院抗诉、省法院再审的曲折。

  1998年,张伯向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某供销联合公司。他说,1995年5月,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他将房屋交由被告拆除,被告在1998年1月30日前提供原地段新楼首层面向马路的商铺给他回迁。但是,被告迟延至1998年6月19日才通知他回迁新楼首层15号铺,该商铺不符合协议规定回迁的方位,故要求被告按协议规定安排马路面的商铺给他,回迁前,被告应继续按营业补偿费的150%支付从1998年2月至6月30日的逾期回迁补偿费差额(营业补偿费的50%)。

  荔湾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安排给原告回迁的商铺不符合协议规定的方位,是违约行为,应另行提供条件相等的商铺给原告使用,并依约支付临迁费给原告。

  但是,一审被告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改判,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张伯的诉讼请求。张伯又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省检察院于2006年4月18日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予以维持。依法判决:撤销广州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广州荔湾法院判决,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子到了执行阶段。法官先后到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搜查,发现被告房地产公司已经倒闭,而供销公司是一老企业,自身负担庞大的退休工人队伍养老费用。经办法官不断做供销公司的工作,促使其承担责任配合执行,提供多间铺位给申请人选择,但由于面积、朝向等原因张伯总不满意。法官再做工作,供销公司同意以该房产的同地段市价折价补偿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同意调整价格达成调解。12月2日,近80岁的张伯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历经十多年拆迁之苦,其赖以维生的32.24平方米商铺终获补偿2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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