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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使用、开具、保管及处理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4: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票的使用、开具、保管及处理指南

  一、如何辨别发票真伪

  (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特征:

  1、有色(红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使用在发票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只使用在发票联)、抵扣联的发票监制章上。2、目前为止,纸张为普通无碳压感纸(没有采用发票水印纸印制发票),在荧光下所有联次均反光,正面微弱、背面明显地显示白色的荧光。

  (二)普通发票的特征:

  1、手写和电脑版发票均采用特种无碳复写纸,其中各类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及换票证的换票联均采用水印无碳纸(正面有明显的菱形水印“SW”字样)。

  2、发票联复写后文字呈现紫色,该颜色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指定。

  3、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按编码规则排列。

  4、各款发票的号码均为8位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哥特字体。

  5、手写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及换票联的监制章及其号码所用油墨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反映。

  6、电脑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的第二联和第四联的监制章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反映。

  7、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采用发票文字印色套印色条。

  若消费者取得由广州市的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企业衔头发票除外),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进入“纳税服务-查询服务-普通发票查验”栏目对该发票进行查询,对有疑点的普通发票及企业衔头发票,可持发票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区(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中心鉴定发票真伪。

  二、发票的开具规定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用票单位或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发票号码顺序,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全部联次的内容、金额完全一致如实开具。填写项目齐全、票物相符、内容真实,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三)用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四)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具,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市(县)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发票。对于填错、打印错的发票应在所有联次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且各联要粘附在存根联上,整套保存。

  (六)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处理办法如下:1、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2、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已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冲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4、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5、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上述第1、2点除外)、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七)纳税人需要开具电脑版或手写版红字发票的,均应在小写金额前加写负号“-”,大写金额前加写“负”字,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字样。

  (八)需要汇总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货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且其汇总金额应与普通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九)使用剪开式发票时,除发票存根联外,其他各联次的发票必须根据填开发票金额对应从下往上顺方向裁剪右边发票金额栏,使裁剪的金额与票面填开金额的前两位最高限额一致。如裁剪发生错误时,应将全部联次的发票同时作废,将错剪的部分粘贴在相关联次发票背面,并全套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十)对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给对方的折扣情况,经营者应在发票上如实注明折扣的比例和金额。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由税控器具开具并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的保管规定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时,应在办税大厅前台当面检查发票是否有缺号、串号、缺联等质量问题,如有问题应马上退回税务机关;

  (二)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分别登记各种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三)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四)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好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时,应在丢失、被盗发票的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到辖区内的地级市以上的报社刊登发票遗失声明。

  五、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会人员、供销业务员以及消费者个人,均有权抵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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