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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力法 {2}
(草案注释稿)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说明:本规定的适用主体范围限定在与供用电活动有关的各利益主体,包括供电企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调整范围主要包括电网规划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和使用等方面,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构成了我市供用电秩序的主要格局,也是本规章主要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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