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张汉舟 唐锴)两司机合谋在车辆过磅时偷梁换柱,“黑”掉38吨水泥,结果露馅,其中一人被抓获。因盗窃罪量刑稍重,法庭上,嫌疑人李某坚称自己的行为是诈骗,而不是盗窃。昨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10日下午,李某、彭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分别驾驶相同型号的重型罐式货车,从武汉鑫凌云水泥公司送水泥至湖北博磊商品砼公司。到达目的地后,一车卸货,另一车不卸货,然后两司机换车,造成两车均已卸货的假象,企图“黑掉”一车上价值12000多元的38吨水泥。不过,两人的把戏被当场识破,李某被抓住。
庭审时,李某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其辩护律师也持这种观点。
汉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不是使被害单位因产生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自己的财物,而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水泥盗走,其行为应是盗窃罪。法院近日遂以盗窃罪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正大律师事务所高杰律师介绍,12000元达不到诈骗数额巨大标准,但可以达到盗窃数额巨大标准,因此,两罪名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