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打官司索来补偿
女员工家在武昌
却被派机场上班
本报讯(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晓文)家住武昌却在天河机场上班,每月工资1300元竟有上千元用作交通费。售票员张女士不堪忍受,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昨悉,经江汉区法院判决,张女士获得1950元补偿。
家住武昌的张女士,与武汉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被派遣至天河机场工作当售票员。她的工作时间为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早8点到岗、晚8点下班。由于家住武昌,与天河机场相距太远,每次上班单是车费就得花去60—70元。而她每月实发工资仅有1300元左右。
4月14日,张女士向派遣公司提出,能否帮忙调整一下岗位;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她愿主动离职,但请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天后,公司同意她离职,但表示“不予补偿”。
张女士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补偿。江汉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的实际情况比较特殊,派遣公司在接到她的申请后,没有帮她改善劳动条件,张女士提出解约并索取经济补偿合理合法。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