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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市”不如法律化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1:53  新京报

  ■ 社论批评

  针对重庆市官员透露的该市将出台的刺激房市政策,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购房退税,为了民生还是救市?》,认为从税制改革角度看,这是一项好政策,但如果仅仅用于拯救房市,却可能损害公平。笔者想对其中几个问题发表一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地方政府在有关退税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轻易改变税收法则。

  社论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假设两个人有同样收入,一人是单身汉,一人扶养老小几口,对两人征收同样水平的税费有失公平,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笔者认为这种分析也有点似是而非。事实上,我们很难断定单身者所承担的生活风险就比非单身家庭要小,单身尤其是终生独身者只能靠自己年轻时多攒些钱做好养老准备,倘若仅仅因为其单身就要让其承担更高税负,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针对目前实际困境,政府与其通过退税手段“搭救”购房者,不如实行更为公平合理的危机应对及纠纷处理模式,比如,鼓励银行与购房人(借款人)对延期还款等违约责任条款重新协商,减轻购房人违约责任等。

  □云墨(北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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