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审计署制定的“八条军规”实施8年来进行了首次修订,明确禁止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食宿费补贴,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实行。
旨在切断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经济福利关系,以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于2000年3月1日执行,此次修订意在完善规定在执行中不够完善等问题。
对于违反规定者,审计署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审计署派驻有关单位的纪检组长将承担领导责任或有关责任。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要向审计署党组作检查。
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 解读
审计外勤经费须自理
【规定变化】
和此前规定相比,新规定第一条为“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原规定在此问题上分别为两条“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部门解读】
对此,审计署解释,这样修改不仅比原规定更加精炼,且在原规定食宿费自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食宿费补贴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要求。
因私禁用被审计单位车辆
【规定变化】
在审计人员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方面,新规定改变了原规定“一刀切”的做法,从公务还是私事方面予以界定,“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而此前的规定为,“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部门解读】
审计署对此表示,修订后的规定既符合审计法“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要求,又严格禁止审计人员非因公使用被审计单位工作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