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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恶搞,无商业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2:18  新闻晨报

  精通网络法的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嵩表示,略显粗糙的画面只会让人想到这是一个路人偶遇的情况下用手机记录下来的一段真实情况。而在各大论坛上,网友除了讨论这个女车主的“彪悍”外,还有不少汽车爱好者讨论起了这款车。

  当得知那段视频并非一段真实情况,而是某家广告公司有意为之的时候,蒋嵩不禁失笑,“毕竟在短短的半天时间,这段视频已经在多个著名网站的论坛流传开来,可见这家公司的创意和营销实力。 ”他认为,这段视频突然从一段新闻报道、一段茶余饭后的趣闻,摇身一变成为一次成功的“类营销”的展示。

  “本着宽容的心,从视频中没有看出明显的商业目的,那么还是把这件事看成是一次网络恶搞更恰当。我想生产厂商也许会一笑置之,毕竟作为一款公开销售的车型,在车主拥有所有权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派生了对车辆进行摄影或者摄像的权利。纵观整段视频,并没有对生产厂商商誉有什么负面影响,也没有将该车与其他品牌SUV比较进而可能触犯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某种角度来说,还给这一车型打了个活广告。 ”

  对安畅没什么损害

  蒋嵩认为,至于安畅公司方面,

  总的看来,对安畅的名誉或商誉也没有什么损害。但他表示,恶搞的出发点往往是善意的,体现了网友无厘头的搞怪精神,在包容并蓄的今天,不失为调剂生活的一种方式。但是,当恶搞或者搞笑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商誉和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界定恶搞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恶搞的界限是希望恶搞者注意的一个问题:“就这段视频而言,它描述的是车主不服拖车处理而打算逃逸,根据相关规定,一旦违法车辆接受牵引的处罚,‘安畅’的工作都是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进行的,车主如不配合甚至进行阻挠,交警部门将有可能会对其加重处罚。这段视频如果说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就是它宣传的内容并不是那么积极和正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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