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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秤”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28  新晚报

  见习记者 孙莹 原野 本报记者 王浩

  编辑同志:

  我家住在香坊区横道街,附近农贸市场里都不设“公平秤”,买菜时经常遭遇“缺斤少两”的情况,又无法当场复秤维权,这使我们对市场的诚信有种危机感。市场“公平秤”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哈尔滨市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希望贵报予以关注。《新晚报》读者 王先生

  接到王先生的来信后,记者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执法人员联合对哈市各区农贸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很多市场在“公平秤”的设置与使用上存在诸多问题。

  许多市场不设“公平秤”

  8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南岗区奋斗路副食品商场,业主们称在该商场没见过“公平秤”。商场的王经理称,前段时间该商场装修,把“公平秤”锁到服务台的抽屉里了。

  记者在香坊区安埠商厦看到,一楼有百余个食品摊床,但没有设置“公平秤”。一名女商管员表示,因没有消费者反映“缺斤少两”问题,所以没设“公平秤”。

  在香坊区通乡商店,一楼食品商场办公室里的商管人员表示“公平秤”设立在地下一层超市收银台,超市收银员却表示“这里从未设置过‘公平秤’”。随后,该商管人员又将记者和执法人员带到位于一楼门口处的“荷叶猪肝”柜台前,指着该商家柜台上的秤说“这就是‘公平秤’”。执法人员质疑时,他又指着另一家食品柜台上的秤说“这附近摊床的秤都是‘公平秤’。”

  当天,记者先后走访了香坊区星光市场、旭升市场,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批发大市场、哈尔滨安升副食商场、水果超市、河江农贸市场等地发现,这些市场里都没有设立“公平秤”。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辛立敏讲,“公平秤”应定期接受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违反此规定或不设立“公平秤”,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平秤”不准形同虚设

  8日13时,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香坊区横道街上的中心市场看到,该市场使用的“公平秤”是最大计量为100公斤的台秤,不能计量1公斤以内的物品,经现场检测发现该市场“公平秤”的空称零点平衡调整器失灵,消费者在没有称重时该秤计量就存在误差,无法正常使用称量。

  在南岗区闽江市场记者看到,“公平秤”是100公斤的老式台秤,因没有标明“公平秤”字样,消费者都不知道这是“公平秤”。据执法人员讲,这种台秤不能计量1公斤以内的物品,对于每天购买少量食品的消费者来说就是形同虚设。同时,该秤自2004年以后就没有检验过,属于不合格计量工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部分农贸市场依然使用老式台秤充当“公平秤”。一些商管人员表示,这些老式台秤重量大难搬运,不易丢失和破损,无需设立专人看管,因此一直在使用中。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如何使用,即便市场里设立了这样的“公平秤”,他们也不会使用,有和没有无任何区别。

  商管不当导致诚信缺失

  8日下午,记者和执法人员在南岗区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服务台不远处看到,一名女商管正在打手机。记者上前询问该商场是否设有“公平秤”,女商管没有回答,转过头去继续打电话。另一名记者再次上前询问时,女商管转身走进走廊里。

  记者一行人等了近5分钟,女商管一直在打电话。执法人员向女商管出示证件后,女商管转过头继续有说有笑地打电话。最后,记者拿起相机为其拍下了现场照片。女商管见状匆匆挂断电话问道:“谁给我拍照了?你们是哪儿的?有什么事儿?”执法人员表示要检验“公平秤”,没等讲完女商管便说:“你们等着,这事我管不着,我给你们找王经理去。”随即离开。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哈尔滨市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疏于管理等问题,部分市场的管理处形同虚设。在锅炉头道街的“星光市场”,管理处内没有管理人员,只在门上贴着“有事拨打电话”等字样。香坊区“旭升市场”内的摊主称,收管理费时肯定能看到管理员,平时想办其他事儿时就得上门找了。

  设“公平秤”有法可依

  “公平秤”是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国家《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在集市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验机构进行检定。”由于管理人员有限,部分市场也仅仅停留于“设置”公平秤上,并没有派专人在旁值守,也有的市场由于“公平秤”时常破损,难以长期正常提供。另外,提供“公平秤”后,一旦消费者遇到商贩缺斤少两的情况,商管就必须要站出来主持公道,这样一来可能会得罪那些不讲诚信的摊主,给管理费收取带来难度。

  ●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集贸市场主办者未设置公平秤,或设置的公平秤未经过强制检测合格的,最高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

  ●北京:出台《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市场、超市不设立公平秤的行为,质监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今市民购物时,常会遇到缺斤少两难查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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