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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调查“指定管辖函”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央视女记者就是在这个房间被山西检方带走的。

  央视女记者被拘案短时间内迅速升温。8日晚,央视女记者李某的父亲和叔叔已到达北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担任律师,处理有关事务。周泽也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律师。

  周泽表示,相关资料表明,山西检方是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为名,将女记者李某拘走。据他介绍,山西检方通知李某父亲,已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山西检方

  我们抓人没有错

  8日晚,记者拨通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手机。他表示,此案是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贿。

  何书生表示,“她(央视女记者)要没问题,我们能去抓人吗?不能因为网上炒作,对的就变成错的。我们都有组织,如果有问题,早就处理我了!最后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但不是现在,过段时间大的媒体上会有结果。”

  何书生还称,案件现在还在保密阶段,“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了解什么该定罪,什么不该定罪。”

  针对媒体报道称“何书生曾电话威胁媒体不得报道杏花岭区检察院滥用职权”一事,何书生否认称,“你不要听他们胡说八道,他们向谁调查了?作为司法机关能这么不负责吗?”

  律师

  不能轻易认定记者受贿

  周泽认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访过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应该予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此外,据他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李某的确跟举报人(吴某的弟弟)过从甚密,并已建立恋人关系。“听说吴某的弟弟给了她20万。既然两人是恋爱关系,对方给其钱物,这就是一个恋人间的赠与问题,属感情问题,不能轻易认定为受贿。”

  最高检

  查询“指定管辖函”出台经过

  最高检新闻办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最高检对于该案件的情况尚未全面了解清楚,也不清楚那份“指定管辖函”是怎么出台的,所以最高检目前正在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协调各部门,查询该文件出台的经过及背景。

  由于该项查询工作还在进行,截至记者发稿时,最高检仍未就该文件的出处给出明确答复。但是有消息灵通人士称,最高检工作人员曾私下向其解释称,不排除该份文件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所以在调查时会很困难。

  综合《北京青年报》、《现代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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