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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的剽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梅兰芳》剧照

  “这件事情非常严重,简直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界的‘三鹿奶粉’,剽窃的行为就像三聚氰胺,我一定要他们给我一个解释。”

  ——— 欧阳江河

  本报12月9日讯(通讯员 肖扬)笔者昨日获悉,陈凯歌新作《梅兰芳》首周末票房4218万元,《梅兰芳》的上映还催热了人们对大师梅兰芳、对京剧的热情。不过,也就是在昨日,诗人欧阳江河委托律师向《梅兰芳》有关方面发出律师质询函,认为电影中“纸枷锁”情节疑似侵权,欧阳江河形容《梅兰芳》此举是“巧妙的剽窃”。

  电影《梅兰芳》中关于“纸枷锁”的寓意被认为是影片的一大精妙之处,而现在,这个“纸枷锁”却有了“抄袭”之嫌,为《梅兰芳》的编剧和制片方带来麻烦。昨日,笔者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律师受诗人欧阳江河先生的委托进行“维权”。

  该律师质询函中称,欧阳江河先生在他创作的《站在虚构这边》(2001年7月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一书中收录了一部文学作品名为《纸手铐:一部没有拍摄的影片和它的43个变奏》,《梅兰芳》中的“纸枷锁”情节的内容与欧阳江河先生文学作品中的故事情节内容相比,无论是从实质还是情节内容方面均具有相似之处。

  在欧阳江河的原著中,描写的是一个思想犯人上世纪70年代曾在一座极为偏僻、几乎抽象的监狱里被囚禁数年。那是一个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几千人的监狱里只有数十副铁铐。于是纸手铐被发明出来,囚犯如果违反了狱规,其惩罚不是直接用铁铐实施,而是用旧报纸糊的纸手铐象征性地铐住犯人的双手,惩罚时间从三天到半个月不等,惩罚期间,若纸手铐被损毁,则立即代之以30斤铁手铐的真实惩罚……

  笔者随即联系到欧阳江河本人,他已经在两天前看到了《梅兰芳》一片,看片过程中感到非常震惊,欧阳先生告诉笔者:“这可谓是一种巧妙的剽窃,影片中除了纸枷锁的名称与纸手铐相似外,其寓意以及主人公对于‘不可承受之轻’的恐惧感的延伸也是相似的;此外,雷同之处并不仅如此,黎明和孟小冬之间用纸飞机来传情,在我的原著中,则描写了男孩和女孩用纸做的鸟来向往自由的心;而我原著中的一些语言在邱如白的台词中也能寻到痕迹。”

  此外,律师函中还表明,欧阳江河已将其对该文学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了星艺视界(北京)国际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怡明时空(北京)国际传媒公司,现这两家公司已经请导演准备将其拍成电影,并已经对拟拍摄的电影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入。

  笔者了解到,律师希望《梅兰芳》的三位编剧严歌苓、陈国富、张家鲁以及中影集团北影制片厂能在律师函送达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欧阳江河或者律师取得联系,以便协商解决此事,否则将求司法解决。而欧阳江河似乎对于“回应”并不抱希望,“人家的面儿太大,不一定搭理我们”,不过欧阳江河希望用这一纸律师函讨个说法,“这件事情非常严重,简直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界的‘三鹿奶粉’,剽窃的行为就像三聚氰胺,我一定要他们给我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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