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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四种电器  可获13%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财政厅获悉,从明年2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家电下乡”的拉动内需政策,对农民购买指定品牌、型号的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财政将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根据商务部的统一要求,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具体的品牌、型号以及销售企业都必须通过招标方式产生。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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