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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投诉手机占了1/1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连续两年手机质量投诉问题位居投诉榜前列。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商品时一定要保留好票据。

  据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手机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手机类投诉的比重已经占到了整个商品类投诉的近10%。而在去年南京工商部门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12811个投诉问题中,商品类投诉占66.3%,服务类投诉占33.7%,而商品类的投诉中,手机投诉占4.3%,占据商品类投诉的第4位。

  面对手机消费投诉居高不下的现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索取发票及三包凭证,三包凭证的内容应包括主机及附件型号、主机机身号和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发票号码、商品产地、销售日期和销售者印章等。同时,消费者还应要求销售者把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或批号、产品商标、型号写在发票上。

  此外,在购机时应检查机身有无划痕,屏幕有无外伤,核对附件,检查中文标识和屏幕,按*#06#看串号与外包装是否一致。

  (周茜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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