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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恋人”骗走他四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40  扬子晚报

  南京浦口区一位40多岁的单身男子,为找到有缘人相伴终身,通过报纸上的征婚广告结识了一位38岁的“女商人”,并与对方谈起电话恋爱。他以为这是天赐良缘,很快付出真心,不料却掉入女方所设的温柔陷阱,被骗走4万余元积蓄。后经警方证实,这位“女商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离婚证件全是伪造的,她本人早已逃得无影无踪。

  盛怒之下,受骗男子一纸诉状将婚介中心推上被告席,理由是对方未尽到审查义务,将虚假信息发布到报纸上,致使他受害。不过,记者昨日从玄武法院获悉,他的诉求一审被判驳回。

  征婚 王老五找到意中人

  张久平是南京浦口人,今年刚过不惑之年,由于年轻时不“上心”,多年来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一不小心就成了大龄单身汉。今年3月28日,他翻看一张报纸时,被一则征婚信息吸引了:“经商女36岁,身高1.63米,肤白秀丽,形象气质佳,收入稳定无负担,因对方无生育离异,诚寻38岁以上品好健康男共创业”。

  信息中“肤白秀丽,形象气质佳”的字样令张久平十分心动,他的脑海中甚至自动勾勒出一个温婉的女子形象。他特想拨打征婚女子留下的电话,但又担心广告有假,不敢贸然行事。就在这时,他注意到,这则信息是南京市珠江路某婚介中心提供的,旁边还附有该中心“一诺千金,绝无虚假”的承诺。他这才打消顾虑,果断地拨出电话。电话接通后,传来柔和的女声,张久平赶紧自我介绍,讲明来意,双方随即交谈起来。征婚女子自称名叫刘艳,是南京人,目前在武汉做生意。她向张久平表露心迹:离异后一人独自打拼,常常感到孤苦无依,所以特别希望能有个完整的家。这番话深深地打动了张久平,他一下子对她产生好感。从那以后,两人开始频频打电话、发短信交流,互表心意。

  陷阱 甜言蜜语骗走4万

  庭审中,张久平郁闷地说,他自始至终都没跟刘艳见上面,双方一直是电话、短信联系。“我提出过见面,不过她说人在武汉,要过一阵才能回来,还给我一个武汉座机号码。”不过,他们的感情却升温很快,认识没几天就已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现在回想起来,这段交往过程堪称“超速”,但在当时,张久平却没觉得有任何不妥。刘艳擅用柔情攻势,每天电话短信嘘寒问暖,令他这个单身汉倍感温暖。更让他感动的是,刘艳的“父母”也打来电话,详细询问他的家庭、工作情况,言谈中透露出对女儿婚事的重视,并邀请他到家中做客。“岳父岳母”都出面了,这让张久平对刘艳更加深信不疑。

  4月3日晚上,刘艳在电话中透露第二天是自己生日,并笑问张久平送不送花。“送!当然送!”张久平赶紧表态,一会儿问她喜欢什么花,一会儿又说要汇钱过去让她自己买。刘艳不肯,称只是开玩笑,但终于“拗不过”他的热情,报出某花店的银行账号,但反复叮嘱少汇一点。初次出手怎能小气,第二天一大早,张久平就拿着存折到建行汇去1000元钱。

  刚刚汇完钱,刘艳电话就来了,她带着哭腔说一批货出了问题,要追加资金,对方催得很急,可她的钱全压在货上拿不出来。张久平一听也急了,赶紧问她还差多少。刘艳说差2万,接着又期期艾艾地说:“你有吗?能不能先帮我一把,等资金回笼我立马还你。”张久平心想,心上人有难,不正是考验自己的时候嘛,于是痛痛快快答应下来,当天下午就往刘艳指定的账户中打了2万元。到了4月6日,刘艳又有一批货出了问题,为博女友欢心,张久平又陆续汇去2万元。

  然而就在第二天,刘艳却发来一条令他目瞪口呆的短信:“张大哥,对不起,我骗了你,可我真的是出于无奈,等我渡过难关一定来向你赔罪。”一种不祥的预感顿时涌上他的心头,他赶紧回拨过去,对方已经关机。当日,他以被人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刘艳向婚介中心提供的身份信息全是假的,根本查无此人。再调查刘艳使用的手机号码,发现手机号码并非实名登记,据此无法查清机主身份。

  索赔 婚介中心被告上法庭

  听到这个消息,再想到辛辛苦苦挣来的4万元血汗钱,张久平差点瘫倒在地。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受骗,是婚介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所致,于是依据报纸上的地址找到该婚介中心,要求对方赔偿。而婚介中心却说,骗他钱的是一个叫刘艳的人,既然警方已经立案,就应该等抓到刘艳问她要钱。至于婚介中心,只能从道义角度帮忙寻找刘艳的下落。

  “要是破不了案呢?我的钱怎么办?”张久平认为婚介中心不能推卸责任,因为对方审查不严将虚假信息发布到报纸上,客观上充当了骗子的帮凶,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2008年10月,他将婚介中心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41000元。

  庭审中,张久平提供了5张汇款凭条,并提供“交往”期间征婚者刘艳发来的手机短信,证实他是被其蒙骗,汇去41000元巨款。但被告婚介中心指出,张久平5次汇款共汇给两个账户,其开户人都不是征婚者刘艳,其中第一笔1000元汇给“花店老板”,后面4笔又汇给一个姓王的人。因此对原告给刘艳汇款41000元的事实不予认可。

  婚介中心辩称,刘艳来登记征婚信息时出示了身份证和离婚证,中心做了形式上的审查。同时其在刊登征婚广告时,也作出提醒:“以上信息由个人提供,如采用请核实”,证明其已尽到注意告知义务。相反,张久平自己却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一来,他从未与婚介中心联系,核实刘艳的身份信息;二来,他在跟刘艳相识数日、且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就贸然汇出4万余元巨款,行为难以理解。

  判决 原告诉求被驳回

  11月10日,南京市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当庭激辩一个多小时,但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原告张久平的诉求未得到法庭支持。

  法官审理认为,婚介中心作为男女交流的中介平台,有义务对登记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表面审查,但详细核实身份资料则超出其审查能力的限度,与婚介服务不匹配。从被告出具的登记资料可以看出,其已履行了对身份资料的形式审查,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应征者在交往前,理应自行核实征婚人士的身份信息。此案中,张久平根据报纸上的征婚信息与刘艳取得联系,并根据其指示汇款,行为大意。此外,法官还认为,张久平遭受经济损失与“刘艳”身份信息不实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据此判决其败诉。

  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市民,由虚假征婚信息引起的上当受骗案件屡见不鲜,而婚介所只要尽到形式上的审查就能避免法律处罚。这类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当事人警惕性不高。因此,市民在征婚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给骗子任何可乘之机。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玄 法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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