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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办事市民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43  长江商报

  我省下月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约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本报讯(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市民到服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人员不得设卡刁难,否则将可能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被扣掉执法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监督管理行为作出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得强制购买指定商品

  《办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许可权强制申请人、被许可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咨询、培训等服务。检查、检验、检测、检疫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合理的需要,结果确定后,需要退还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检查,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另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能想检查就检查。《办法》规定,实施实地检查时,必须有2个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才能进行,而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向检查对象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

  刁难服务对象要受处分

  市民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或乱作为行为的投诉,相关部门要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没有法定期限的,接到投诉起30个工作日内要回复。行政机关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毕。

  同时,办法还规定禁止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出现6类行为,其中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行政许可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并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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