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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检方:央视记者收受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3:5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9日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敲开央视女记者李某的房门,以涉嫌受贿罪将其拘走,12月5日将其刑事拘留。

  8日晚,记者拨通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的手机。何书生表示:“她(央视女记者)要是没问题,我们能去抓人吗?不能因为网上炒作,对的就变成错的。我们都有组织,如果有问题,早就处理我了!最后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何书生还称,案件还在保密阶段,“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了解什么该定罪,什么不该定罪。”

  被拘传女记者李敏的领导、央视法治专题部副主任王新中接到记者电话后,拒绝接受采访。8日晚,女记者李敏的父亲和叔叔已到达北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担任律师,处理有关事务。周泽也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律师。

  周泽表示,相关资料表明,山西检方是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为名,将女记者李敏拘走。周泽认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敏之前采访过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这个检察院和李敏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应该予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此外,据他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李敏的确跟举报人(吴某的弟弟)过从甚密,并已建立恋人关系。“听说吴某的弟弟给了她20万。既然两人是恋爱关系,对方给其钱物,这就是一个恋人间的赠与问题,属感情问题,不能轻易认定为受贿。” (宗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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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2月,时任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名字曾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里。这篇刊发在《走进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个官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长清。 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区法院判决《走进WTO》的主办单位——— 辽宁世界(多边)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向何书生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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