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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出台八项规定保证审计机关经济独立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4: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为了从严治理审计队伍,保证审计机关在经费上不依附于被审计单位,审计署9日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要求署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这八项规定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规定将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还要登门赔礼道歉。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早在2000年初,审计署就曾出台并执行了类似的“八不准”规定。此次出台的新“八不准”规定,旨在解决原有规定在执行中反映出的有的条款内容不够完善、与客观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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