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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央视女记者属于指定管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4: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证实了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记者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明确“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于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李敏家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周泽将于近日动身前往太原,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申请会见李敏。

  周泽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曾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代理律师。

  据周泽介绍,此次山西检方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刑事拘留了李敏。其了解到,李敏与举报人(吴某的弟弟)有恋人关系,吴某的弟弟出资给李敏买了一辆车,价值20多万元。这只是恋人之间的赠与,并不能认定为受贿。

  昨日,针对最高检回应,周泽草拟了一份《情况反映》报告,指出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应回避。他准备将此报告提交给记协、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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