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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摩托车只能用于公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4: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莞昨公布相关管理办法 公务摩托车一年内交通违法两次将被吊销通行证

  公务摩托车仅限于公安警用摩托车,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等部门用于抢修管道线路摩托车,邮政报刊部门用于邮递业务摩托车和有特殊需求且经过“治摩办”审批许可的摩托车。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昨日公布了《东莞市公务摩托车通行证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公务摩托车只能用于相应单位工作人员公干,只能在通行证注明的范围内行驶。若在一年内交通违法两次或有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理,通行证将被吊销。

  非“粤S”牌摩托

  不能用作公务车

  根据《办法》,公务摩托车经审批同意后可在东莞的禁摩、限摩区域行驶,不过除警用摩托车外都必须随车携带“治摩办”发放的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仅一年,并实行一车一证。为了方便执法人员辨别及社会监督,公务摩托车还必须喷涂相应部门、行业的专用外观标识。

  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公务摩托车必须有合法齐全的东莞牌证,并依法缴纳相关规费。“非‘粤S’牌摩托车早已禁止在东莞市国道、省道外的道路行驶,绝对不能用作公务摩托车。”市“治摩办”工作人员表示。

  非公干时间行驶要被扣证

  《办法》规定,公务摩托车只能根据通行证上载明的范围和时间行驶,只能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用于执行公务,工作人员还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驾驶证、行驶证和工作证,穿工作服。违反者将被认定为闯禁区,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和收缴通行证。

  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称,除公安警用摩托车外,对于公务摩托车会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等到所有的公务摩托车都已经达到法定报废期后,就会停止使用公务摩托车。

  除自然淘汰,《办法》还规定了强制淘汰。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未接受处理,或在通行证有效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该车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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