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赵凌)公司账号上凭空多出了40多万港元,原来是另外两家公司支付款项时误汇!白捡天上掉的一块大馅饼后却不愿退还。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退回这笔款,还要承担诉讼费8021元。
2006年9月26日,香港某公司向中铁某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供货合同质保金435162港元。不料该集团公司已经更改了收款账号,香港这家公司误将这笔巨款汇入了珠海某公司的账号上。
2006年10月12日,香港这家公司两次发文传真给珠海某公司要求退还错汇的款项。珠海该公司时任法人代表也承认收到这笔款项并同意退还,但之后该法定代表人却迟迟未退还巨款。
据此,香港某公司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珠海某公司返还435162港元、利息38838港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定,珠海某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合法根据取得该笔款项,必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香港某公司435162港元,赔偿利息损失38838港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8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