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讯 (记者黄国金 通讯员王三省)12年前,张某与何某等人合谋入室抢劫何某工友韦某的金项链,并导致韦某死亡。12年后,被江门市公安机关盘查的张某主动交代了当年的罪行,并主动提供了仍在逃的何某的联系方式。两人均有悔罪与自首情节,并主动向毫无劳动能力的被害人双亲赔偿10万元,获得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从轻量刑。
日前,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何某有期徒刑10年。
12年前为抢金项链杀“姐妹”
何某与韦某本是一对打工“好姐妹”,同是江门市江海区某发廊的洗头妹。1996年6月2日,何某看到韦某戴有金项链后羡慕不已,并产生了抢劫韦某的想法。何某当日找到朋友张某,两人经过密谋后决定让何某假装借宿作为内应,由张某与同伙欧阳某对韦某实施入室抢劫。
次日凌晨1时许,何某以借宿为由来到韦某所租住的出租屋内。何某进入出租屋后故意不锁铁门,试图为尾随而至的张某和欧阳某制造轻松进入出租屋的机会。但何某的意图很快就被韦某察觉了,情急之下,何某强行捂住想呼救的韦某的口,并招呼张某和欧阳某直接闯进门实施抢劫。为了防止韦某反抗,张某和欧阳某合力将韦某按倒在地,用拳头、鞋跟等不断猛击其头部和太阳穴处,随后用编织绳绑住韦某的双手,并用皮带勒住韦某的颈部直至其昏迷。三人抢走韦某现金三四百元及黄金项链一条,迅速租乘摩托车逃离现场。
当日,韦某被发现死于出租屋内。同年将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抓获归案,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欧阳某无期徒刑。然而,张某与何某两人却一直在逃。
12年后悔罪自首赔偿10万元
2008年,被公安机关盘查后,张某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当年的罪行,并主动提供同案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联系方式。何某落网后,案件于7月24日被江门市检察院移送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获悉韦某年逾80高龄的双亲已经毫无劳动能力后,法院将韦某的双亲接来江门,与张某和何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张某和何某主动赔偿韦某双亲10万元,为其安度晚年提供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