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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人员安置贵在公开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4: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表示,收费征稽人员安置方案已报国务院审批。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院院长周伟表示,征稽人员都是有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在这个安置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他们本身现在身份的保留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对于二级收费路人员的安置,则是规范有序地逐步撤销。(12月9日中新网)

  20多万养路费征稽人员和收费人员的去留,涉及一个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其安置工作应走公平与效率并举之路。

  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安置由于身份的多元化,或将采取双轨制:有事业编制的征集人员与无编制的二级收费路人员安置程序、流向有所区别。但应看到,编制不应成为安置体系惟一的参照系数,不能以编制为名去剥夺非编制人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肆意扩大有编制者的福利待遇。

  比如,在无编制的广大二级收费路人员中,有许多因年龄、学历及技能限制,是“市场价值”相对较低的群体,如果自主就业,恐怕难以获得太多的选择机会。对这些人,理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那些有编制的征稽人员,是否就该获得全盘安置的特殊待遇?当初的国有企业改革,大量拥有“铁饭碗”的工人为改革大局踏上再就业之路。基于同理的征稽人员也该按合理分流、重新择业的原理,来顺应市场化的自我选择与被选择。

  同样,在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安置过程中,是将领导干部与普通职工归于同一个科学分配口径之下,还是区别对待,也是民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果改革只为少数人利益服务,这种改革不仅无法体现一视同仁的公平准则,还会形成一部分人变相侵占另一部分人利益的情形,这显然与改革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安置应公平与效率并举,即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程序设置,安置办法要交由包括所有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予以评判、应通过民意听证、政协议政、人大审议决议、舆论反馈等多种途径,吸纳来自各个群体的声音与意见,确保安置工作公正合理。(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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