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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 最高检指定太原检方管辖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证实了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记者是“指定管辖”,明确“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于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李敏家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周泽将于近日动身前往太原,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申请会见李敏。

  最高检

  指定山西检方抓记者

  昨天上午,最高检新闻办对央视记者被拘作出回应:“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

  20多万元可能是赠送车辆

  据了解,前晚,被拘女记者李敏的亲属已抵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担任律师。周泽曾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代理律师。据周泽介绍,此次山西检方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刑事拘留了李敏。他了解到,李敏确与举报人(吴某的弟弟)有恋人关系,吴某的弟弟出资给李敏买了一辆车,价值20多万。周泽认为,这只是恋人之间的赠予,并不能认定为受贿。

  昨日,针对最高检回应,周泽草拟了一份《情况反映》报告,指出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应回避。

  周泽的此封《情况反映》报告措辞严厉。他认为,报道中对这位检察长“劝告”记者的描述,证明了检察长“分明就是对采访该院违法问题的记者的恐吓和威胁”。他还认为,正是因为记者坚持采访,所以杏花岭区检察院就对记者李敏进行了刑事立案,最终对其实施了拘留。“这显然是对搞舆论监督的记者的报复性‘执法’”。

  他准备将此报告提交给记协、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并将于近日动身前往太原,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申请会见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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