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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才一千三 车费花千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5: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家住武昌,上班地点在天河机场,一个月车费花了1000多。员工因入不敷出,愤而提出辞职,并要求航空公司经济补偿。昨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这位员工依法得到了经济补偿。

  王英梅(化名)家住武昌,2年前,受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某航空公司武昌鲁巷售票处任营业员。去年7月,他又被安排到汉阳郭茨口售票处工作,虽然离家较远,但有公交可乘,王英梅坚持每天8时按时上班。

  今年3月,王英梅又被该劳务公司安排到天河机场工作,上班一天,休息一天。因为上班地点较远,且没有公交直达车,王英梅每天得起早床,坐公交车赶往傅家坡车站,然后搭乘大巴赶往天河机场上班,路上耗费了大部分时间。虽然辛苦,但是王英梅仍然坚持上班,但每天上下班交通费就花费近70元,一个月下来,共计花费1000多元。

  然而,到月底发工资时,加上车贴费用,她只拿到1300元左右,每个月上下班交通费占去了其收入的70%多。“每天上班10多个小时,加上吃饭等,一个月算下来还要倒贴呢。”王英梅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很不合理。

  为此,今年4月,王英梅向劳务公司提出“如无法解决(交通问题),愿意主动离职,但请求按辞退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该劳务公司表示,同意其辞职,但没有经济补偿。后经相关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王英梅遂将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王英梅实际收入低于武汉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其经济补偿请求,应予以适当支持,遂作出判决,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由该公司向王英梅支付1950元。(记者程翔 通讯员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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