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在梁平县一家国企改制的厂里上班,工作时间已有10余年,上个月因骨折无法上班,在家休养。请问在我治疗期间,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经济效益好的或差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浮动5%。
医疗期间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记者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