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全斗成)继父状告儿子,称儿子不履行两人签订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儿子则称签协议时,自己“喝麻了”。昨日,大渡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儿子无法出示“喝麻了”的证据,房产分给继父所有。
原告陈强说,他与陈明母亲苏珍系再婚夫妻。结婚期间,两人共同购置了大渡口区跃进支路的房产一套。今年4月,苏珍意外去世。
在庭审中,陈强拿出今年5月25日与陈明签订的《家庭协议》证明。依据该协议约定,陈强给陈明遗产款2万元,陈明承诺分得遗产款后,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义务,此房归陈强所有。陈强还拿出陈明写的一份《申明》,《申明》上陈明表示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
陈明则辩称,自己签订《家庭协议》时已经“喝麻了”,完全不清醒,陈强利用自己醉酒,逼迫签订了《家庭协议》和写下《申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对房屋分配时所签订的《家庭协议》和《申明》,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家庭协议》和《申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而陈明辩称自己是在完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订《家庭协议》和写下《申明》的,但他却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本院对他的辩称不予采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