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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朋友职务收钱法院判定为受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5:0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宋波 实习生 董菲)利用朋友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认定他犯了受贿罪。昨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杨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付剑涛是某集团公司审计部基建审计科副科长,其公司的南坪集资房二期工程由他负责结算。该工程由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付剑涛的朋友杨平是该公司的员工。他和付剑涛商量好,决定由杨平牵线,利用付剑涛手中的权利,找重庆路桥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张某收好处费。

  为了顺利结算到工程款,张某分两次共给了付剑涛和杨平好处费15万元。随后,付和杨分了这笔钱,付剑涛分得11.3万元,杨平分到3.7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付剑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杨平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随后,市检察院五分院提出抗诉。检方认为,杨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利用他人职务之便,为朋友谋利益,与受贿人付剑涛之间形成共谋,是本案受贿罪的共犯。市五中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二审判决时,认定杨平构成受贿罪,判处的刑期仍为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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